初选案|16人拟不认罪开审 伍健伟及林景楠先答辩

2023-02-06 09:10

被告黄碧云。卢江球摄
被告黄碧云。卢江球摄

「35+」初选案,民主派47人涉嫌争取立法会过半以「揽炒」,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29人早前认罪,16人包括林卓廷梁国雄等否认控罪。不认罪被告案件原订今日(2月6日)假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伍健伟及林景楠先后在去年交付后及上月预审时改称打算认罪,预计将率先处理2人答辩。何桂蓝代表大律师另将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6条,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申请将其释放,亦将先行处理。早于7时许已有逾百人在法院外轮候入庭旁听,部份人拒绝透露排队原因,法院周围亦有过百名军装警员在场戒备,设置路障。

案件预计审期90日 预料7月左右审结

本案预计审期90日,预料7月左右审结,控方案情需时约55天,原计划传召46名证人,若双方就承认事实达成共识,则可减省至5到6名证人,包括作为从犯证人的3名被告及社交媒体专家证人,另会播放约100条片段,包括选举论坛、政治宣传等场合,需时约43小时。辩方案情则需时约35天,至少林卓廷和施德来2人拟出庭作供。

被告吕志恒。卢江球摄
被告吕志恒。卢江球摄
被告李予信。卢江球摄
被告李予信。卢江球摄
被告彭卓棋。卢江球摄
被告彭卓棋。卢江球摄
被告黄碧云。卢江球摄
被告黄碧云。卢江球摄
被告刘伟聪。卢江球摄
被告刘伟聪。卢江球摄
被告郑达鸿。卢江球摄
被告郑达鸿。卢江球摄
被告林景楠。 资料图片
被告林景楠。 资料图片
被告伍健伟。 资料图片
被告伍健伟。 资料图片
被告何桂蓝。 资料图片
被告何桂蓝。 资料图片

16名被告不认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当中吴政亨、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现正还押。

31名被告认罪,已交付原讼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岑敖晖和王百羽。除黄子悦、吕智恒及林景楠外,馀人还押。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上述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副主席周嘉发及成员曾健成今早(2月6日)带同横额,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外示威请愿。3人疑被指「阻人」及被要求走到其他位置,周嘉发用扩音器叫到「40、50位警员系度,唔阻人,3位嘅示威者,原来就系阻人!」,并一度拉低口罩。有警员随即上前对周发出警告,及后带走调查。

陈宝莹及曾健成在示威区内继续请愿,曾健成则提到今天疑似出现排队党,可能阻碍亲友进庭旁听。陈宝莹指未经证实 但如果庭内出现大量空位,希望传媒向法庭反映。

法庭记者:陈子豪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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