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0人被控非法集结 2人罪成押2.7判刑
2023-01-20 17:22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大批市民响应号召前往尖沙咀一带声援,10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结罪。他们早前均否认控罪受审,经审讯后,法官李俊文今日(20日)在区域法院裁定其中2人罪名成立,馀下被告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后至2月7日判刑,罪成被告须还押看管。
被告依次为陈以诺(20岁,学生)、罗晓峰(32岁,教师)、蔡希霖(20岁,学生)、杜俊兴(31岁,侍应)、邓子健(22岁,学生)、彭永强(31岁,地盘工)、陈杰风(25岁,无业)、麦俊彦(18岁,学生)、周浩泓(21岁,学生)及叶自杰(23岁,学生)。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学馆广场一带非法集结。
法官裁决时指,被告陈以诺的身上物品有黑色背囊、黑色衣物等,差不多全部都是黑色装备,与在场示威人士的装束脗合,故推论出他支持非法集结,综合上述的观察,他必然听到警方的警告,及知道犯罪现场正在发生非法集结,在无可抗拒的推论下,他是曾经参与非法集结,同时是一名离开不到现场的示威者;被告罗晓峰的母亲在案发时2个星期之前过身,在各个文件及记录下,包括母亲的死亡证、殡仪报价单等,接纳他需要在红磡的殡仪馆处理身后事,故须行经涉案现场,认为「一名儿子仍有心,不会去非法集结」,加上他的装束与在场人士明显有别,格格不入,故他有可能是真诚无辜的过路人。
法官续指,被告蔡希霖称自己拟进入理大寻找年仅17岁的弟弟,双亲亦曾联络他,因此认为「如果存心寻回细佬,突然参与非法集结相对较低」,而且他当时只身穿短袖衣服及短裤,与其他人士不脗合;被告杜俊兴被作为健身教练,衣服较多亦较合理,以及被搜出头盔等,相信其装备是踏单车之用,不能排除无辜过路人的可能性。
法官再指,被告邓子健称拟到其就读的理大校园寻回电脑,望能完成案发后2天须提交的毕业论文,因此考虑其论文的重要性及他须准备学生会活动,认为没有不合理;被告彭永强由于只有出现在现场的证据,加上身上没有证据推论他曾参与非法集结,不能排除当中的可能性。
法官另指,被告陈杰风具备装备比首被告还要多,大量证据强而有力,与在场人士的装束相当脗合,相信他是曾经参与非法集结;被告麦俊彦称他当时是相约中学同学吃早餐及温习,考虑其电话记录,及从加拿大回来作供的同学后,加强其证据的统一性,加上有医生证人证明其携有外科口罩是用来防止鼻敏感,因此不能排除他亦是无辜过路人的可能性。
法官再表示,被告周浩泓被搜出只有劳工手套,认为这并不足以推论其行为,加上他称相约朋友到理大清除路障,但法庭指出此行为是模棱两可,不得而言,并非属于本案的控罪范围,与本案无关;被告叶自杰称他须往现场附近的城大专业进修学院分校,查询公共行政管理课程,而他已提供证物,包括有电邮、进修资料等,因此相信他不是冲动借口,以及搜出护目镜及手套有可能用来避免木刺,故不认为他不是不可信,有可能前往报读课程。
法官最后总括判词,裁定被告陈以诺及陈杰风罪成,其馀8名被告则裁定罪脱。案件押后至下月7日求情及判刑,定罪被告须还押看管。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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