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获较高现金回赠 新楼买家送礼贿地产代理判160小时社服令

2023-01-19 11:49

30岁被告余炜琳。何健勇摄
30岁被告余炜琳。何健勇摄

新楼买家购入一个逾650万元的住宅单位时向一名地产代理送礼,图获地产代理公司提供较高现金回赠,被廉署拘控。被告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指罪行严重,但考虑到案件有独特之处,亦认同被告缺乏法律认知,故接纳社会服务令报告的建议。

被告及利奥坊‧曦岸:

利奥坊‧曦岸一带。资料图片
利奥坊‧曦岸一带。资料图片
利奥坊‧曦岸。资料图片
利奥坊‧曦岸。资料图片
位于大角嘴的利奥坊‧曦岸。资料图片
位于大角嘴的利奥坊‧曦岸。资料图片
被告余炜琳(黑衣)。何健勇摄
被告余炜琳(黑衣)。何健勇摄
30岁被告余炜琳(黑衣)。何健勇摄
30岁被告余炜琳(黑衣)。何健勇摄

控方指,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案发时获一个发展商委托,协助推销大角嘴住宅项目「利奥坊‧曦岸」。中原地产会就每宗交易,获该发展商支付成交金额的特定百分比作为代理佣金。中原地产拨出部分代理佣金,向买家提供现金回赠,金额由经手代理与买家商议,并须获中原地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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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炜琳(30岁)于2021年3月初委托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为其物色住宅物业。被告经对方介绍,同年3月底打算购买上述项目一个售价逾650万元的单位。

案情透露,被告于同年3月31日与上述地产代理商议现金回赠金额时,表示如对方成功为她争取较高现金回赠,便会向对方提供一份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礼物。被告其后与该发展商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购买该单位,而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被告任何礼物。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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