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从业员认转载煽惑他人不投票贴文 判囚缓刑18个月

2023-01-17 16:08

被告郝建朝(左)。锺瀚霖摄
被告郝建朝(左)。锺瀚霖摄

29岁男金融从业员于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在社交媒体中转载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贴文,被廉政公署起诉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入狱2个月,缓刑18个月。裁判官屈丽雯指,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作出实质影响,考虑其整体背景及品格良好下,认为缓刑令已有警惕作用,望他「学会一课,唔好浪费大好前途」。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不适应当时较为新的选举制度,故他是一时愚蠢才作出违法行为,加上其行为比较同类案件不算严重,亦没有证据显示他曾误导选举的破坏,同时有数位朋友为被告撰写求情信,包括有已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当中指他曾协助候选人助选,热心公共事务。辩方续指,认同法庭的判刑须有阻吓性,但被告有正当职业,及作为证监会的持牌人,经历这次定罪记录后,他需要接受纪律聆讯,对职业上有影响,因此已对他作出「小惩大诫」,及他将有所警惕,不会重犯,冀法庭考虑罚款或非即时监禁方式处理。

裁判官判刑时指,本案案情是严重,转发他人贴文能影响选举的公平性,因此罚款是不适合,但本案没有证据被告作出实质影响,再考虑其良好背景及品格,亦有社会贤达为他求情,认罪扣减后判他监禁2个月,缓刑18个月,最后希望被告能「学会一课,唔好浪费大好前途」。

控罪指,被告郝建朝于2021年11月30日,在香港境内或其他地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藉进行公开活动,即在一个以「Kaku Danilo」 为名称的Facebook页面上展示一个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的贴文,而该贴文的内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

其馀同案被告为易美宝(58岁,无业)、黄智仁(42岁、物理治疗师)及胡康骐(44岁、平面设计师)。易、黄及胡早前亦已认罪,均被判囚2个月,缓刑18个月。

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廉署于同日发新闻稿指任何人士在选举中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提醒市民切勿发布或转载任何非法内容。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凌晨约2时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分享丘文俊在同年11月29日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一个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不投票的贴文及陈述图片,内容指出「投白票、废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权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国家中,呼吁、行使这项自由均是合法行为…..」。最后,被告在被捕警诫下向廉署提供手机密码等,并保持缄默。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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