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转载贴文煽惑不投票 平面设计师判囚缓刑18个月

2023-01-10 12:29

被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被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44岁男平面设计师在社交媒体中转载张昆阳煽惑不投票的贴文,被廉政公署起诉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入狱2个月,缓刑18个月。裁判官温绍明指,相信本案是单一事件,被告不会再重犯,参考同类案例后认为判处缓刑是合适。

裁判官指,本案控罪毫无疑问严重,判处监禁亦是其中一个选项,但相信本案是单一事件,被告亦不会再犯案,参考同级法院的同类案例下,以3个月为量刑标准,认罪扣减后判囚2个月,缓刑18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需要供养父母,其太太和他自己亦于最近失去工作,可见其家庭负担比较大;加上他在亲撰的求情信表示对事件有悔意,意气用事才会犯案,同时对家庭感到抱歉,今后更想花时间照顾他们。辩方续指,被告已即时配合廉署调查,承认他是社交平台专页的唯一用户,以及他本身从事设计工作多年,对社会作出贡献,望法庭考虑本案是单一事件及坦白认罪下,予以轻判或缓刑方式处理。

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廉署于同日发新闻稿指任何人士在选举中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提醒市民切勿发布或转载任何非法内容。曾作为立法会候选人张昆阳于2020年8月14日离港,翌年12月15日他在Facebook个人专页发布贴文,呼吁市民不要在选举中投票,目的是令投票率下跌及使政府尴尬,同日被告以「Ricpan Woo」的Facebook专页分享张的贴文,并加上一段言论「唔投票是出于自愿,唔存在被他人煽惑」。廉署人员在网上巡逻期间发现该则贴文,及于去年5月拘捕被告。

控罪指,被告胡康骐于2021年12月15日在香港,藉进行公开活动在选举中,即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名称为「Ricpan Woo」 的Facebook 专页,转载一则于 2021年12月15 日在名称为「张昆阳」的Facebook 专页刊登的贴文,而该贴文的内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其馀同案被告为易美宝(58岁,无业)、黄智仁(42岁、物理治疗师)及郝建朝(29岁、金融从业员)。易及黄早前亦已认罪,均被判囚2个月,缓刑18个月;郝则押后至1月17日再讯。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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