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菁田邨公屋户一原因拟将单位出租 网民斥「离晒谱」倡举报
2023-01-10 12:11
不少人为了获派公屋亦需等候数年时间,有住户却计划将单位租出。有公屋租户在网上发文,提到自己虽然获派新屋邨,但因为一个原因而计划将单位租出,随即引起网民批评。
该名租户日前在「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发文,提到自己获派位于屯门菁田邨的单位,但并非位于一直居住的区域,「但系新屋邨没有拒绝,打算租出,自己继续住旧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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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帖文随即引起热议,并有不少人批评楼主的行为。网民直言,「吓!你攞咗个新单位唔住租畀人?咁点解唔拒绝留畀适合嘅人呀,你唔啱可能人哋啱㗎喎,你知唔知咁样犯法又浪费政府资源,一个拒绝有几难?!仲咁大声话出租,等全世界都知你咁劲攞到个新公屋出租」、「咁都得? 私楼都唔畀你租上租咁做啦更何况系公屋」、「租户是不能将公屋单位租给其他人的。如果这次只是首派或第二派,地区不适合的话为何不拒绝这次编配,然后等待下一次编配单位」、「真系咩人都有」、「人神共愤,尤其是呢度好多仲等紧排队上楼」、「离晒谱!」、「咁都得?唔系咁癫呀?」等。
另有不少人直言相关行为违法,并指「出租犯法,尤其新屋邨比较严,会随时上门抽查,会叫租客攞身份证出嚟检查,睇下系咪租客本人居住!所以奉劝你一句,切勿以身试法!不过若果你抱着侥幸心理,你绝对可以一试」、「齐心合力举报,打击滥用公屋资源户,严厉惩罚判重罪违例者」、「光明正大讲畀大家知你将会犯法,厉害」等。
帖文来源:「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
把单位分租属严重违反租约行为
根据房屋委员会网页资料,常见滥用公屋行为包括丢空单位 (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分租或转租单位 (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 (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营商、货仓等),或是虚报资料 (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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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租户严重违反租约滥用公屋,将不予警告,终止其租约。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两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其之前较佳的单位。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则包括把单位分租 (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 ,或是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
另外,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区法网」资料,未经房屋委员会同意,无论是否收取租金,租户/占用人将公屋单位分租给他人一般是违法的。这样做可能导致房屋署终止租约及/或遭刑事检控。占用人亦可能因此在前租赁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失去申请公屋的资格。
不论他/她是否是家庭成员,准许另一名占用人居住或占用其单位,而该人的姓名并未包括在向房屋委员会提交的原有户籍资料内,可使占用人承担涉及作出虚假的声明的责任,而作出虚假的声明属刑事罪行。所订立的租约违反《房屋条例》而可能宣布为无效及非法。除了法庭可能无法执行租约外,该协议的双方均可遭刑事检控,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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