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4亿 辽宁省前公安厅长李文喜一审判死缓
2023-01-06 17:45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今日公开宣判辽宁省前公安厅长、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的公布表示,2004年至2012年,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馀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今年七十三岁李文喜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省长助理。2008年6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曾兼任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辽宁省警察协会主席。2013年1月退休。1996年被中宣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2021年1月,中纪委宣布对退休已近8年的李文喜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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