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谭惠珠:无损法院权力 仅「画公仔画出肠」教如何使用条文

2023-01-02 11:10

上周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其中说明国安案件可否聘用海外律师辩护属于需要特首认定的问题。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早(2日)在港台节目表示,国家安全是政策问题,释法并没有剥夺法院的审判权,也没有扩大特首权力,只是「画公仔画出肠」,教国安委如何使用《国安法》第14及47条。

陈弘毅。(资料图片)
陈弘毅。(资料图片)
谭惠珠。(资料图片)
谭惠珠。(资料图片)
汤家骅。(资料图片)
汤家骅。(资料图片)
释法说明,就海外律师问题,如法院作决定前如未取得特首证明书,须由香港国安委作决定。(资料图片)
释法说明,就海外律师问题,如法院作决定前如未取得特首证明书,须由香港国安委作决定。(资料图片)
是次释法源于黎智英案。(资料图片)
是次释法源于黎智英案。(资料图片)

汤家骅:国安从来是政治问题 须由行政机关研判

谭惠珠指:「(特首)职权没有变,权力没有扩大,如果我用比较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画公仔,这次用解释来画出肠,告诉你(国安法)第14条怎样用、第47条怎样用,没有剥夺法院(权力)去处理。处理外援律师在香港执业,这是政策上的问题,行政长官的判断是(这些律师参与案件)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危机。」

谭惠珠又指,是次人大释法主要是推进机制,强化国安委的自治权,由国安委自行判断一个个案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话你知个法律点样执行」,没有改变国安法原条文内容。她指,其他普通法地区都有类似做法,什么因素有利/不利国安,从来不是法律问题,是政策判断,是由行政机关做所做。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在商台节目上表示,首先大家须搞清楚一点,国安本身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除非到了犯罪的层面,但很多时候一些涉及「是否与国安有关」的判断,都是由行政机关决定,因为涉及的不是举证问题,也未必一定有人犯罪,所以只能由政府判断,这一点其他西方民主国家都通用。他又认为,释法的内容显示了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

陈弘毅:人大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决定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在商台节目指出,释法没有直接説明海外律师可否参与有关国家安全案件,未有触及海外律师执业资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决定,并説明国安委在处理有关问题上的权力。他相信,国安委会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并为海外律师来港执业订立条件,假设黎智英案今日开审,而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入境和在港工作,仍可代表黎智英,但有关案件在9月开审时,要视乎法例是否已经修改,以及入境处会否向Tim Owen发出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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