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罪成|官批评传媒大亨有第四权不代表不会犯法 此案不应扣上政治帽子

2022-12-10 14:14

《苹果》大楼的使用涉违反租契。资料图片
《苹果》大楼的使用涉违反租契。资料图片

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隐瞒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今(10日)因2项欺诈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黄伟强被判囚21个月。法官陈广池批评传媒大亨管控一个颇具规模的传媒网络并不表示其因有第四权而不会犯法,更不能说执法机构检控这传媒大亨便等同攻击新闻自由,本案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的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官批评传媒大亨管控一个颇具规模的传媒网络,不表示其因有第四权而不会犯法。资料图片
官批评传媒大亨管控一个颇具规模的传媒网络,不表示其因有第四权而不会犯法。资料图片

陈官最后评论指科技园作为政府工业邨土地政策的执行者,理应善用法律权力,切实打击违规违租契者,本案中职员却「反主为客」,拱手相让自己的权利,任由苹果印刷人员指使去实地巡察,甚至不尽不实地因应获提供的资料撰写巡察报告,明显地黎智英传媒大亨的地位使科技园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实有其改善之处。

法庭记者 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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