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妇涉袭《东张西望》主持利颖怡申请终止聆讯 官指缺理据押后明年处理
2022-12-08 12:36
7旬妇人今年4月疑于贝澳袭击无綫电视节目《东张西望》女主持利颖怡,被控2项普通袭击罪。被告否认控罪,案件原订今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审前手写申请书,要求法庭终止聆讯,认为自己审前遭广泛负面报道,无法获得公平审讯。裁判官曾庆东指引被告按要求重新存档整全申请,又下令传媒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被告,不得披露其私人资料,押后案件至来年2月1日处理申请,期间被告续准保释候讯。
被告陈碧珍今无法律代表,以流利英语亲自陈词申请终止聆讯,在曾官查问下被告交代自己应不符合资格寻求当值义务律师协助,另一方面延聘私人律师时,又多番因事件涉及无綫电视有利害冲突而遭拒,更批评私人律师质素参差,连起草信件都有诸多错漏。曾官指出被告手写申请书杂乱无章,缺乏理据,难以入目,更没有按规定事前向法庭存档或向控方提供副本,故今日无法处理申请。
被告控诉指自己事前曾到警署要求警方查明自己清白不果,遭受嘲笑,又指警方手法形同戏弄自己,例如一直声称调查中、向自己发送电子调查报告等。另外被告交代事发后自己遭网络欺凌,被人起底,广泛报道,远至海外亲友均知悉事件,在审前形成负面报道,导致自己可能无法获公平审讯。被告又解释案发前受人骚扰致生本案,故提出申请著法庭考虑。
被告一度认为申请终止聆讯时法庭可决定终止或押后审讯,曾官指出两者截然不同,解释何谓终止聆讯,而押后审期与此无关,又厘清审讯不公与无可能获得公平审讯概念有别,斥责被告不要随意到网上搜索法律专业用语,乍见以为有利于己便向法庭提出,解释此亦何故建议被告聘用法律代表。被告期间激烈纠缠争论,曾官再阐述法庭无权下令警方调查,如被告遭人骚扰或起底应报警求助,另立一案,然而均与本案无关。曾官最后循循善诱,逐步指示被告如何存档终止聆讯申请,并押后至明年2月1日处理申请。被告最后亦多次陈词要求法庭限制传媒报导本案,包括审期等,以免报道广泛传阅造成审讯不公,未审先判,曾官遂下令限制传媒接触被告或披露资料等。
71岁被告陈碧珍没有报称职业,被控于今年4月28日,在大屿山屿南道茂记餐厅对面及屿南道近巴士站凉亭袭击女子利颖怡。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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