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冲突|11人涉暴动及管武等罪名成立 还柙至除夕判刑

2022-12-03 11:56

案中被告: (左起)李卓珩、马宇亮、梁楀燊、劳尚文。
案中被告: (左起)李卓珩、马宇亮、梁楀燊、劳尚文。

理工大学于2019年11月18日一带发生连串冲突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和杂物,用雨伞等物件堵路,警方当晚共拘捕213人。其中11名被告否认暴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11被告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2月17日求情,12月31日判刑,期间全部人还柙。

11名被告依次为26岁文员李卓珩、28岁地盘工陈骏炜、26岁IVE学生刘嘉乐、33岁摄影师郑家裕、25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7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5岁酒店接待员谢浩庭、26岁仓务员容家俊、26岁运输工劳尚文、21岁学生梁楀燊、23岁无业张贺祺。

全部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锤、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同案被告的「12港人」之一、20岁港大生郭子麟及21岁IVE学生林敏诺早前认罪,还押至12月31日判刑。

被告李卓珩。
被告李卓珩。
被告马宇亮。
被告马宇亮。
被告梁楀燊。
被告梁楀燊。
被告劳尚文。
被告劳尚文。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高级督察潘崇礼到庭。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高级督察潘崇礼到庭。

暂委法官香淑娴裁决指,当日警方发射了逾200枚催泪弹及逾200发橡胶子弹,路面亦有路障和火堆,偶尔更发生爆炸,情况十分危险。在长达50分钟的对峙中,警方多次要求示威者离开,但他们不为所动。若他们并非参与者,必然会选择尽快离开,以免被误会,即使是误闯暴动区域的人,亦应有足够时间掉头走。法官又指,部分被告的寓所与案发地点距离大,包括天水围、荔枝角及元朗,事发时附近一带商铺已关门,无商业活动,他们无必要逗留。

然而,全部被告知悉身处暴动现场而选择留下与警方对峙,藉以壮大示威者声势,鼓励他人成为暴动一分子并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法官认为,各被告案发时身穿黑色衣著和配戴防毒装备,与2019年6月起以来示威者的常见装束吻合,毋庸置疑是用作保护或掩饰身分,明显有备而来。其中李卓珩及马宇亮另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分别为一支雷射笔和汽油弹,法官裁定是用作伤害人身。陈骏炜及谢浩庭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分别为喷漆和打火机燃料,用来涂鸦或遮盖公物及在暴动现场伺机使用。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在散庭后表示欢迎裁决,但因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现阶段不适宜回应太多。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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