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警署外有示威者掷汽油弹 7男子中6人暴动罪成
2022-11-26 12:19
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嘴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集结,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阻塞尖沙嘴警署的出入口。7名男子否认暴动等罪受审,其中6人今(26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另被告陈嘉及林祖童亦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告林祖童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被告马孝文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涉同案被告郑智健则早前已认罪。法官林伟权押后案件至12月10日(周六)进行求情。众被告没有保释申请,期间须还押惩教署看管。
林官引述控方案情指,当日大批身穿黑衣、戴上头盔及防毒面罩的示威者在尖沙嘴警署外集会,且把垃圾桶等物件阻塞警署的出入口,其中一名警员更被汽油弹击中并造成双脚烧伤,其后警方以扬声器驱散人群,终拘捕30多人,包括本案的众被告,同时在其身中搜出手套、生理盐水、护目镜等示威装备,并指出他们是蓄意到场,破坏社会安宁。
林官裁决时指,接纳控方多位证人的供词,认为他们是诚靠可靠,尤其曾协助本案处理900多项证物的警员,即使其工作繁琐,但他亦将每件证物备有标签并独立处理,未有出现混乱的情况。林官又指,即使被告吴柏熹、谭炜诚及陈振华均辩称当场搜出物品分别是其他在场人士派发给他们及为了舒缓头皮痛楚,惟林官批评,不解为何在混乱的街头上仍有人派发1000毫升的生理盐水,同时在平常情况下头皮痛楚亦不会戴上头盔,故认为他们的辩解是荒谬,拒绝信纳其证供。
林官续表示,虽众被告当日没有作出伤害社会安宁的行为,但除了被告林祖童是10分钟后在觉士道与柯士甸道被捕外,其馀被告在弥敦道或金巴利道被捕,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是刚巧路过,相反选择停留在现场,加上在其身上搜出相关示威装备,故法庭认为必然是为了参与暴动,裁定六名男子暴动罪成立。
林官再指,就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而言,控方未能证明被告马孝文管有的物品具攻击性并裁定罪脱,但被告陈嘉及林祖童分别管有的喷壶及镭射笔,法庭相信他们有意图利用其物品伤害他人,以达成相关目的,因此裁定两人罪名成立。最后林官补充,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0日进行求情,期间众被告须还押候判。
被告依次是马孝文(25岁)、吴柏熹(22岁)、谭炜诚(23岁)、杨梓信(22岁)、陈振华(29岁)、陈嘉(32岁)及林祖童(21岁),7人均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嘴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与他人参与暴动。另马孝文、陈嘉及林祖童,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分别指马及林管有雷射光束装置;陈则管有1个载有芥末水剂的喷壶。
同案被告郑智健(22岁),早前已承认暴动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被控于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与他人参与暴动;管有一支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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