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求职者到IT公司见工 经理:「OT系职责及份内事」

2022-11-21 10:42

有求职者到IT公司见工,经理竟指加班是「职责同份内事」。iStock图片
有求职者到IT公司见工,经理竟指加班是「职责同份内事」。iStock图片

加班竟是职责及份内事?有求职者在网上发文,指自己近日到一间大型资讯科技公司应徵「普通officer位」,没想到经理却表示加班是「职责同份内事」。

该名求职者近日向facebook群组「奴工处」投稿,指自己近日到一间大型资讯科技公司应徵「普通officer位」,主要负责会计报告。在面试期间,经理表示,「预咗一个月要有一个星期要OT」,而自己当时觉得没有问题。岂料经理随后竟再表示,「你预咗每个月有一星期要OT,但我哋唔会补钱补假畀你㗎,因为呢啲系你嘅职责同份内事嚟㗎!」

相关帖文随即引起热议,有网民留言指「唔紧要,咁个底薪再加多啲」、「答佢:OT系呢度员工嘅份内事??唔怪之做到你咁黐线啦」、「叫高啲薪水,唔请系咁先,闪人」、「如果系咁,即刻话我想改番我期望人工,改高啲」、「咁做完份内事系唔系可以收工?」、「OT以外(即系正常返工时间)是否我嘅份外事?」等。有人则指「其实多数it公司都系咁,只系讲到出面好似有啲奇怪咁罗」、「Ok啦,讲明先,大家你情我愿先签约」、「好多会计post都要OT,不过讲到佢咁mean,就可以直接skip」等。

另有人则分享指,「从来不OT。试过见工既时候,有HR问我介唔介意OT,我好老实咁答:『间中OT去解决突发问题,我唔会介意,但系如果系长期OT既话,就代表公司既time management有问题,管理层系安排工作嘅时候,唔应该预计所有工作都需要加班完成,如果系咁即系公司嘅人手根本唔足够』」,又指自己最终仍获聘。

根据《雇佣条例》在雇员就职前,雇主必须向他详细说明雇用条件,包括工资率、超时工作的工资率及任何津贴(无论以按件、按工、按时、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计算);工资期;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及如雇员享有年终酬金,则有关年终酬金、部分年终酬金和酬金期的资料。不过,现有法例并无明文规管雇员加班的补偿。

帖文来源:「奴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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