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铿锵集编导蔡玉玲 上诉虚假陈述罪遭驳回

2022-11-07 09:52

元朗7.21|铿锵集编导蔡玉玲  上诉虚假陈述罪遭驳回
元朗7.21|铿锵集编导蔡玉玲 上诉虚假陈述罪遭驳回

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前年透过车牌查册制作节目报道元朗「七二一」事件,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罚款6千元。蔡玉玲不服其后提出上诉。今早遭高等法院驳回上诉。

李官考究涉案《道路交通条例》的立法意图,认为其目的是出于「道路交通的规管」、「车辆与道路的使用」及其他相关目的而制订,均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故查册资料只可用于交通及运输事宜相关用途。李官指运输署署方备存资料涉及车主个人私隐,法庭诠释时应顾及保障私隐的法律,由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政府具约束力,故署方作为资料使用者有法定责任遵从,保障车主私隐权属当局必要考虑,没有责任便利资讯流通和促进新闻自由。因此李官进而指公众人士查册权利并非绝对,条文内「须」字眼并非强制性,署方有权拒绝查册申请。

李官续指蔡玉玲申请查册时所作陈述会左右署方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为重要考虑因素,故属要项。上诉方指蔡玉玲发现「721」当日涉案车辆疑运载武器,用作犯罪工具,故有合理原因了解车主身份去报道,查册与交通有关,李官反驳说法过于牵强,不合情理。李官最后指查册时提交声明内容明显清晰,用途只限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蔡玉玲则查册用以侦查报道,良好动机并非辩护理由,终驳回上诉。

蔡玉玲庭外指需时与团队商讨考虑是否上诉。陈浩元摄
蔡玉玲庭外指需时与团队商讨考虑是否上诉。陈浩元摄

蔡玉玲在庭外回应指对判决感到失望,惟依然问心无愧,无悔当日决定,现需时与法律团队商讨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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