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移民留下住公屋长者 1原因或无法转为户主 房署咁样讲.......
2022-11-03 17:25
近年港人移民趋势日增,却为留下来不走的家人带来烦恼。有网民在网上发帖指其友人预备移民,但家中长者不欲跟随移民留在香港,却由于长者曾申请及购买居屋,因而或无法转为户主,极可能变成「无家可归」,网民求问「咁情况老人可以点做?」帖文引来广泛讨论,当中不少人批评子女不孝,「有能力就飞起父母」,也有网民指应有「酌情」,提议直接向房屋署查询。
该网民于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 公屋 居屋 绿置居 租置 房协 装修 家俬 平面图 海达邨 白田邨 富蝶邨 斑蝶楼 恒景楼 皇后山邨 和田邨 菁田邨」发文表示,其居于公屋的朋友打算移民,但家中长者「唔想走留返喺度」,惟由于老人家不是户主,只有户籍,因为老人家年轻时曾申请及购买居屋,或不能转为户主,于是求问解决方案。
帖文发出后,不少网民批评楼主朋友做法,「咁不孝嘅仔女」、「留低老人家自己移民 真系好咩…有能力就飞起父母」、「有能力移民嘅仔女,买间私楼畀老人家住咪得罗」、「即系老人家唔跟埋移民就无屋住…但后生家人就坚持移民…即系谂住又靠政府帮,又靠政府恩赐给有能力移民的家庭,算唔算系公屋富户」。
不过亦有网民认为,老人家曾申请及购买居屋,无法享受房屋署双重房屋福利,「即系享受过房署嘅福利。居屋原业主系唔可以做公屋户主。否则就双重享受房署嘅福利」、「如果系香港无人照顾到老人家,入老人院应该系唯一选择」。
其实根据房屋署及房委会公营房屋政策,各项资助置业计划的前业主/联名业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但房屋署会特别考虑接纳以下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申请:
- 经法庭裁定破产
- 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 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
- 家庭面对健康或个人问题,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资格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以证明属上述何种情况,并提供有关资助物业的土地注册处前业主和现业主纪录,以供房屋署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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