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捣冒牌药物集团 46岁负责人罪成判囚30个月
2022-11-02 18:04
一名冒牌药物集团负责人为商业用途而管有冒牌药物及管有受管制药物,分别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今日(2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30个月。
香港海关于2019年12月采取代号「狙击手」的特别行动,捣破该冒牌药物集团一个位于柴湾的包装及储存中心,并拘捕一名负责营运该中心的46岁男子。涉案的冒牌药物共约1.8万樽,而受管制药物则约有190万粒,市值共约1070万元。
海关认为监禁判刑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会继续透过严厉执法,并与相关的商标持有人、政府部门及机构保持紧密联系,严密监察市场情况,积极打击涉及冒牌药物活动。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而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email protected])举报怀疑冒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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