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港铁站内摸女生大腿非礼罪成 官斥被告自辩多处不合理

2022-10-11 12:31

被告曾韶光。 资料图片
被告曾韶光。 资料图片

七旬中医师涉嫌去年11月,在荔枝角地铁站月台上摸15岁女童的大腿,其后再在车厢内3度摸对方大腿,被控一项非礼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施祖尧今于西九龙法院指,被告辩称因疫情关系没有捉著列车扶手,但又自言每次列车到站时均会撞到其他乘客,倘若他真的关注疫情,撞向陌生人构成卫生风险岂非更高,质疑他触碰事主大腿与失平衡拉不上关系,终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他还押至10月25日判刑。

施官裁决时指,事主X作供清晰可靠,她指第二次被摸大腿后方时,观察身后只有被告一名男士,故推测是对方所为,并没有大叫。X继而后退,被告跟著移向她,不过她客观地表示不清楚当时对方是否故意走近,反映她实话实说,没有刻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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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质疑X庭上供词与书面口供有异,包括形容年逾70的被告「行得走得」、录口供时未有提及被告事发后曾经请求不要报警等,施官认为X录口供时专注被摸经过,口头陈述未能一字一句道出其他细节不足为奇。X在车厢内大腿后方被触碰后,已经转身望向被告,视线没有离开,X只得十几岁,人身阅历有限,对成年人年龄评估或不准确,被告戴上口罩亦可能有影响,车厢内灯光充裕,X有很多时间观察对方,其后两次触碰亦是近距离发生,相信X的辨认无误。

相反,施官批评被告自辩有多处不合理的地方,他声称因疫情关系没有捉著列车扶手,案发时两次撞向身旁的伯伯,但若他真的关注疫情,「撞向陌生人构成卫生风险岂不是更高?」被告指每次停车时都会撞到人,惟他经常搭地铁,必然会用其他方法减低撞到人的风险,例如用纸巾握扶手,他的说法不能自圆其说。被告又称,不捉扶手因想锻鍊平衡力,为何却看不到撞到人的风险,其证供矛盾不合理。X面向被告后,目击他两度伸手摸其大腿,法庭看不到此举与失平衡或捉扶手的动态有何关系,裁定被告两次蓄意摸X大腿,其意图明显属猥亵。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2012年有一项同类案底,涉及违反诚信,当时被判监9个月。被告于内地出生及修读中医,80年代来港行医,现处半退休状态,需要照顾年逾六旬的太太。他亦拥有数项专利发明,包括捐脑部针灸仪、治疗新冠的保健仪器等,希望法庭考虑被告隔著衣服摸X大腿,案发时间不长,予以轻判。

报称中医的被告曾韶光(73岁)被控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一辆由荔枝角站开往深水埗站的港铁车厢内猥亵侵犯女童X。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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