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8人尖沙嘴参与暴动裁定罪成 还柙至10月22日判刑
2022-10-10 11:40
2019年理大围城期间大批示威者到场声援,其中多人于尖沙嘴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动等罪。其中8名男女经审讯后,今早于区域法院全部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23岁男厨师另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同告罪成。8人连同同案认罪的21岁男文员将于本月22日接受判刑,期间全部人还押惩教看管。
法官李庆年裁决时罗列何可珊被捕时戴口罩;杨淑珍及许卓玲身穿深色衣物,杨背囊内有过滤棉、11支生理盐水及2个口罩,许卓玲背囊有红色急救包、4支生理盐水、手套及口罩;梁展荣在天台天井暗角被发现,稍有不慎便会堕楼,片段拍摄到其此前曾在厚福街加拿分道连同有装备黑衣人跑来跑去,被捕时戴颈围、手袖和手套,手套上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机溶剂;张启铿在唐楼天台被发现,戴黑手袖、鸭舌帽、颈围、护目镜及防毒面具,背囊内有生理盐水及防火手套;李骏轩在暴动范围内被截停,右边裤袋有打火机,但身上没有香烟,胶手套上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机溶剂;彭绍轩被捕前戴口罩出现在金马伦信义街一带,不断用望远镜观察警方行动,警方围捕时卸下装备和口罩装作若无其事,裤袋内有口罩及生理盐水;何国栋曾在后巷与他人在手推车纵火,发现警员时逃往厚福街,再突然折返,冲向警员被制服,稍早时其手机曾发讯「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哋等拉,咁样我会一世抬唔起头做人」,其背囊另有锤、红色水喉钳、锯等物。
李官提到案发当日众被告凌晨2、3时走进暴动范围,李骏轩、彭绍轩及何国栋从大街走到小巷;何可珊、杨淑珍及许卓玲走到小巷唐楼3、4楼梯间躲避;梁展荣及张启铿则走到天台天井暗角。李官指本案证据环环相扣,案发前夕警方封锁理大,案发当日发生暴动营救理大人士,警方围捕后在厚福街一带后巷包围可疑人士。李官认为被告不可能凌晨3时路经楼宇梯间天台,该处有大量示威者弃置装备,认为无辜路人不会跟随示威者走入楼宇,只有怀有意图参与暴动才会接近堵路和引爆汽油弹的暴徒。李官终认为众被告有备而来,蓄意在暴动现场留守,怀意图参与暴动,故裁定众人罪成。
辩方求情指,大部分被告仅为蓄意留守的角色,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有实质冲击行为,只有小部分人曾投掷玻璃樽到路面助燃火种,且过程仅维持了20至30分钟,他们现已汲取教训。就被告个别的求情因素,辩方称杨淑珍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时间,事件距今3年对她带来沉重压力,但被告没有自暴自弃,日间上班后晚上再进修。辩方透露彭绍轩的父亲十年前因病离世,他现在机场从事抗疫工作,需供养母亲。
而何国栋家中债务累累,其父亲去年在案件审讯前已过身;母亲则多病缠身,与哥哥同样受精神疾病困扰,后者更曾一度轻生,因此被告是唯一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援的人。辩方又言涉案地点为后巷,并非人烟稠密的地方,火堆没有导致任何人受伤。法官听罢陈词后表示,多名辩方大律师引用同一事件的另案被告判囚35个月之案例,要求控方核实该案有否刑期覆核,以决定量刑起点。
10名被告依次为20岁女学生何可珊、29岁女文员杨淑珍、20岁无业女子许卓玲、34岁男厨师梁展荣、24岁无业男张启铿、20岁男推销员李骏轩、21岁男学生彭绍轩、19岁女学生吴咏诗、23岁男厨师何国栋及21岁男文员李昌源,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厚福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
何国栋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个打火机、一支铁锤、一个士巴拿、一个铁锯、一个钳及一罐油漆,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李昌源则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怀疑汽油弹、一支炉气、一支铁锤及一个打火机,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吴咏诗早前已认罪判入教导所;李昌源开审前承认暴动罪,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则存档法庭。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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