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险被颁令清盘 官指已认定为资不抵债亦曾自行申清盘

2022-10-03 18:33

高等法院上周颁令泰加保险清盘。 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上周颁令泰加保险清盘。 资料图片

保险业监管局今年向汽车保险龙头「泰加保险」提出清盘呈请,高等法院法官陈静芬上周颁令泰加保险清盘,今颁布书面判词解释指,截至今年5月31日,泰加保险已负债近5.39亿,在今年7月4日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泰加保险今年7月15日自行申请清盘,在条件符合下故遂以《保险业条例》42(1) 条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7条「公司可由法院清盘的情况」,颁布清盘令。

判词中指出,泰加保险自2020年6月起,与离岸证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合作,处理泰加保险现货外币交易,截至2021年10月NBL已获转账14亿港元,保监局告知泰加必须在2021年10月前,将存于NBL所有现金转至指定账户但不果。NBL亦未能在2022年1月前偿还1亿5千多万美元债务。

泰加保险今年自行入禀高等法院,以无力或被视为无力偿还其债务为由,作出清盘呈请,并申请委任临时清盘人。NBL在今年初透过律师向法庭表示它一直尝试从从四维全球战略基金(Four Dimensions Global Strategy Fund)中收回欠债,反对临时清算人的任命;NBL曾在2022年5月声称NBL具有偿付能力,惟事隔半年后NBL仍未能偿还债务,陈官便根据法例颁布清盘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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