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例无清理射击残馀物 香港枪会持牌人罪脱

2022-10-03 11:38

被告周启承。 资料图片
被告周启承。 资料图片

香港枪会涉在位于荃锦公路的会址留下射击残馀物,枪会持牌人周启承被控一项没有遵从持有枪械或弹药管有权牌照的条款及条件罪。周早前否认控罪受审,暂委裁判官刘汉泓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警方在射击场关闭后9个月才检获涉案6粒胶塞,表面上的确令人怀疑持牌人违例,但无法排除原在场外的胶塞或会因天气等因素被带进场内,法庭不能确定胶塞是否在射击场关闭前已出现,或是否因被告没有妥善清理所致,最终裁定他罪脱。

刘官裁决时指,辩方争议涉案的胶塞残留物并不符合《火药及弹药条例》中对「弹药」的定义,因胶塞在弹药发射后属于垃圾,惟法庭不同意此说法,因条例没有写明已使用的弹药部件不属于「弹药」一部分,故此即使与弹药一并射出的胶塞,经使用后仍符合「弹药」条件。被告身为持牌人,必须确保在枪会活动后、射击场关闭前,该些胶塞已被清理。

刘官续指,枪会于2020年7月最后一次使用射击场,而警方于2021年4月才检获涉案胶塞,中间相隔9个月,但涉案胶塞是在何时使用,法庭不得而知。此外,射击场开放且临近山坡,弹药有机会射上山坡,根据军械专家供词,胶塞仅重2至3克,有机会被风和雨水带到其他位置,法庭不能排除弹药或会因天气、射击角度等原因被带入场内。

再者,枪会自1973年已有举办活动,纵使胶塞明显是射击活动的残留物,刘官认为单凭在场内发现胶塞,无法肯定胶塞是否在射击场关闭后被带入场内,亦不能确认胶塞何时出现,或是否因活动后未有妥善清理所致。

至于被告自辩,刘官则指他作供合情合理,他称在2019年因应媒体关注,因而开始聘用清洁服务清理射击残留物,自己亦会每月检查场内有否残留物,及提醒员工要监察等,相信他真诚相信残留物会被妥善处理。不过被告称会检查有否妥善清理残留物,又在录影会面中提到涉案胶塞可能是清洁工在清洁过程中跌下,令人怀疑他是否真的有做好检查,属自招嫌疑,但基于上述有关胶塞何时出现在场内的分析,最后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传票控罪指,被告周启承(57岁,香港枪会持牌人兼学校营运总监)于2021年4月29日在新界荃湾荃锦公路10咪半香港枪会内,没有遵从香港法例238章第23(1)条持有枪械或弹药管有权牌照第18条,即持牌人没有在射击场关闭前,清洁射击活动使用的弹药或其部分,即6粒来自散弹枪子弹的白色胶塞。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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