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母做手术向女友前同事借钱逾3万 官斥水务署技工咎由自取

2022-09-21 13:38

案件原定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原定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

24岁前水务署技工假称要支付母亲医疗费用及手术费,意图诈骗当时为女朋友的机电工程署前同事金钱,又讹称已偿部分款项,涉案金额逾3万元,他早前承认两项欺诈及两项企图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案件原定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惟裁判官陈慧敏表示考虑被告利用亲密关系诈骗、次数不少,直指被告「适合坐监」,但决定先为他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于10月10日判刑。被告还柙

陈官下令被告需要偿还事主25600元,又表示被告讲了「多个大话」,认为感化令的惩罚对被告而言是「完全不足够」,更直斥被告「原本有大好前途,今日有咁嘅田地系完全咎由自取」。被告亲自求情指,因自己理财能力有问题,又有赌钱习惯,才会向事主借钱,表示希望有机会承担责任。

陈官回应指,事主为被告当时的女朋友,而被告利用亲密关系诈骗多次,将自己的债务转移到事主身上,但考虑被告初犯又已进行赔偿,决定先为他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陈官提醒被告索取报告并非承诺,直指此案「适合坐监」。

被告张传鸿(24岁)为前水务署技工,现为外卖员,被控两项欺诈及两项企图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案情指他于2019年8月入职水务署,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他向当时为女朋友的机电署前同事借6笔贷款,共逾3.6万港元,而其中两笔贷款是张假称母亲需要医疗费及手术费。

两项诈骗控罪指被告向上述前同事虚假地表示,曾支付母亲医疗费用及需支付母亲的手术费用,并意图诈骗,诱使该前同事向他借出共2万港元。馀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两次虚假地向该前同事声称他已转帐共逾15,500港元至前者的银行帐户,企图不诚实地获得免除偿还部分贷款的现有法律责任。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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