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267万 「孙力军集团」成员重庆市原公安局长邓恢林判15年

2022-09-21 11:54

在法庭上的邓恢林
在法庭上的邓恢林

 

  河北保定市中级法院今晨宣判,曾任中央政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涉受贿超过四千万元人民币,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邓恢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邓恢林长期政法部门工作,是已落马的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亲信之一。

任重庆公安局长时的邓恢林
任重庆公安局长时的邓恢林
邓恢林受审
邓恢林受审

  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法院的公布称,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五十七岁的邓恢林是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亲信之一。中纪委的公布曾指他「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邓恢林2020年6月落马两个月后,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落马。2021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落马。中纪委指孙力军、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搞团团伙伙」。孙力军落马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在这期间,邓恢林于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龚道安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公安部工作。刘新云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公安部工作,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其中,邓恢林、龚道安两人都在湖北政法系统工作过。龚道安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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