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轮奸14岁醉娃判囚9年 官:女童创伤难以磨灭必须严惩
2022-09-21 10:56
两名同龄男子3年前抬送醉酒的14岁女童回家后,涉在女童睡房内轮奸她,陪审团早前裁定两男强奸罪成,黎婉姫法官今于高等法院判刑时指,受害女童自案发后一直没有回家,不敢再面对会刺激她回忆起悲痛回忆的睡房,她事发后每晚发恶梦,经常觉得自己毫无价值,并对将来感到绝望,至今已瘦削了三分之一。法官考虑到强奸罪为非常严重的罪行,两名被告对女童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必须加以严惩、以儆效尤,而两名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或武器,没有预谋,罪责相同,终判二人入狱9年。
现年22岁家电仓务员郑宏昊及21岁救生员袁昊琛,今年5月被陪审团裁定于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围强奸女子X。黎婉姫法官判刑时表示,从受害人心理创伤报告可见,X在案发后精神紧张、提心吊胆、易怒,经常觉得自己毫无价值,对将来感到绝望,不断在毫无预兆之下回想起事发经过,认为自己十分污糟。X自案发3年内搬到宿舍独自面对,每晚发恶梦,产生自杀念头,害怕睡眠以致严重失眠,已有9个月没有月经,体重自案发后下降三分之一。
黎官指本案彻底摧毁X,X案发后已没有再回家,害怕再次望到案发的睡房及床,一直只在家外约见家人。而X录口供及到庭作证对她造成极大困扰,X年仅14岁便遭受到极大的身心伤害,案发3年来亦面对了无穷无尽的等待及煎熬,即使心理学家亦只可尝试建议鼓励X对将来抱有希望。虽然辩方求情时指本案并非夥同犯罪,2人在8分钟内已完成性交,没有使用过分武力,但黎官称:「好明显今次系轮奸啦!」。
黎官认为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两名被告轮奸X;X案发时只是一名14岁少女,醉酒时无力反抗;两名被告对X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两名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患性病或怀孕的风险;本案发生于X家中睡房,X案发后已没有回家。黎官另考虑到两名被告案发时亦只有18岁,「背景并非太差」,案件没有预谋,没有使用暴力或武器。黎官认为2人不认罪、毫无悔意、罪责相同,经审讯后被定罪,没有减刑因素,最终判处2人入狱9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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