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37年楼龄大厦业主屡不遵从强制验窗 被罚款逾万元
2022-09-19 11:46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1万元。
有关单位位于沙田得宝街一幢33层高及楼龄37年的商住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去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4500元。然而该名业主仍不遵从法定通知,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本月7日再次被定罪及罚款10,750元。
屋宇署表示,根据《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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