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携火机上门收数 跆拳道前港队代表兼教练自辩称非自愿口供上签名

2022-09-13 17:44

被告霍褀昌。资料图片
被告霍褀昌。资料图片

跆拳道前港队代表兼教练疑在去年7月中代人到马头围邨一单位上门追债,警员截停他后搜出2个打火机及2支热熔胶,他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被告就口供自愿性自辩指,警方并无说明自己作供的权利,又在他录取供词期间向他表示「你谂清楚,你有无仔女?」、「你热熔胶唔认,就用万用刀入」,而他直到律师陪同到警署,才收到口供副本。

控方质疑被告案发及录口供时未必受到精神病影响,并盘问被告为何在经历被警察拳打及拘捕后,仍然相信警方会如实为他录口供,被告则回应他相信「香港警察是正直诚实」。

被告霍褀昌自辩指,没有任何警员在录口供前解释其权利,又指他并非自愿地签名确认相关文件。在录供词期间,当他表示「我无讲过呢句嘢」时,警员指他已经签左名,改供词内容会导致上法庭时成为不诚实证人,警员又向霍称「你谂清楚,你有无仔女?」、「会坐一两年」,导致霍觉得「好似无得唔认」。

控方盘问霍指,霍是否认为当日警员行为合理,霍回应他认为当日行为并不光彩,即便被警员拳打,亦觉得合理,但指警员不给予足够时间让霍解释则为不合理。

控方续问霍为何认为在录供词期间警员会公平对待霍,霍称警员在拘捕现场可能会比较偏激,或不知道应该以哪条罪行拘捕,因此认为在录口供会有时间让他澄清,霍又同意控方所指,当时在口供上签名是抱著「签左先,之后再睇嘅心态」。

控方随后指出,霍录供词时并未受精神病影响,但霍指「我认为精神病融入我的生活」、「情绪病无影响思想,是影响行为」,又称因相信「香港警察是正直诚实」,所以觉得警方录口供会「写事实」。

被告霍褀昌被控于去年7月16日在土瓜湾马头围邨夜合楼管有2个打火机及2支热熔胶,意图在没有合法辩解下使用该物品,以损毁属于房屋委员会的财产即1422室的门锁。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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