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袭前女友罪脱兼获讼费 官指事主作供矛盾

2022-09-09 13:36

被告何俊锋。资料图片
被告何俊锋。资料图片

38岁律师被指透过Tinder认识女友,但订婚后关系变差闹分手,在寓所内接连袭击对方,又怒掟手机和扬言将其裸照公诸于世。他否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恐吓及刑事损坏三罪,今续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案件审结后法庭即日裁决,裁判官王证瑜指,事主作供前后矛盾,声称被袭击至「非常极度痛」、「痛到喊出嚟」,却仍然选择在被告家中过夜,裁定被告罪脱。辩方并申请讼费,获裁判官批准。

裁判官指,事主作供称案发后感到「好乱」,不知如何反应,为免刺激被告令他进一步伤害自己,遂逗留在他家中留宿,此说法完全不合逻辑。事主同时说认为被告是处心积累的人,担忧他确实会公开自己裸照,但案发后仍然传情欲讯息要求与被告发生性行为,态度南辕北辙。此外,被告在口供纸的说法与庭上作供有出入,例如先是不记得被告用哪一只手施袭,后来却记起。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罪名不成立,辩方兼得讼费。

被告何俊锋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控于2018年11月16日在跑马地希云街38号曦峦一单位袭击丁勺珈,对丁造成身体伤害。他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损坏属于丁的手提电话,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以及威胁丁会使其名誉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事主昨日供称,被告打它腰部2次及大腿1下,又抢走其手机掟在地上。她过于伤心入厨房将感冒药放入口中作势伤害自己,被告阻止再以「几乎打死我」的力度掴了她一个耳光。事后被告扬言「你试吓报警吓吖!你够胆报警嘅,我就将你嘅裸照放上网,等你身败名裂,我喺香港捞唔掂可以返新加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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