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代理人等3人认5项串谋欺诈 各判120至180小时社服令

2022-08-30 11:45

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38岁前保险代理人涉嫌在4年间与两名保单持有人在申请书及保险索偿书上作虚假陈述,诈骗公司佣金及医疗费用赔偿逾万元。3人早前承认共5项串谋欺诈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强调案情严重,不过考虑到各被告协助控方举证,得以追究罪责更重的人士,遂接纳报告建议判他们社会服务令120至180小时。

两宗案件的被告分别为38岁友邦保险前保险代理人伍永基、25岁技术员姚俊豪以及33岁销售员陈嘉宇,案发日起介乎2017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案情显示,伍及姚串谋欺诈友邦,虚报姚的月薪、职业、开支等,又称右脚脚踝受伤。伍亦另与另外两名男子作上述事情,讹称其中一人在搬重物时扭伤左肩膀及右手手腕,并曾6次接受物理治疗。

辩方求情指,姚俊豪受表哥伍永基影响,年少无知而犯案,并呈上区议员撰写的信件以证他热心服务社会;而伍永基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事发后愿意向保险公司赔偿。辩方并指陈嘉宇角色被动生活担子重,需照顾患有自闭症的儿甥。裁判官重申案情严重可判处即时监禁,不过各人可控方提供协助,终分别判伍及姚社服令180和120小时,另要求伍向赔偿公司赔偿逾万元损失;陈嘉宇则判社会令160小时。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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