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汉二胡奏反修例歌脱罪 官亲自覆核推翻裁决改表证成立9月续审

2022-08-26 17:55

被告李解新。 资料图片
被告李解新。 资料图片

六旬翁涉于今年4月在东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愿荣光归香港》,被票控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经审讯后本周一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兼得500元讼费,法庭当日裁定控方没有就被告有否许可证一事提证。原审暂委裁判官谈立丰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自提覆核,指出根据法例,本案罪行的举证责任理应在辩方身上,下令撤销当日裁决及讼费命令,改裁定被告表证成立,需要答辩。案件延至9月2日续审。

谈官今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221章第94A条,当中「否定声言」提到,如果罪行涉及任何例外规定、豁免或限制,有意依赖特许、许可证等的一方便有责任举证,证明上述事宜。而本案涉及牌照许可证罪行,第94A条适用于这项控罪,控方毋须就被告有否许可证提证,故亲自提出覆核。

被告自行陈词批评,控方当日证据不足,指控其没有许可证,质疑香港街头表演者众多,「如果判我有罪,他们有没有罪?」他续指,曾就许可证问题到警署总部查询,但当时警员表示疫情关系不会处理,其后又指以往不曾办理相关许可证,直言条例在「玩弄我们这些老百姓」,又要求传召警务处处长就此作证。

控方回应指,同意谈官提出「否定声言」适用于本案,又称法庭当日裁决基础为控方没有提供关乎许可证,但控辩双方没有机会就这项争议作出陈词。谈官反驳,主控官当日如果留意到第94A条文,大可即场提出争议,最终撤销被告表证不成立的裁定,以及相关讼费命令,改为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2日续审。

被告李解新(68岁,退休人士)被控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5时06至29分,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许可证,而在位于东涌市中心巴士总站行人路上的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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