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涉合力奸菲佣 辩方指有人嫌150元「肉金」太少遂诬蔑

2022-08-15 13:02

黎芷珊(左)及陈暹德(右)。
黎芷珊(左)及陈暹德(右)。

32岁妻子涉嫌辅助44岁丈夫4年前于洪水桥居所内强奸30岁女菲佣,夫妇2人分别否认强奸及协助强奸等4罪。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指女菲佣在外借钱不还来购买新电话,此前曾听闻有人受侵犯后成功索偿数十万,案发当晚性交易后嫌弃150元肉金太少,更遭女主雇痛骂,故老羞成怒诬蔑被告,女菲佣一概否认。

妻子黎芷珊代表大律师陈文慧盘问事主X时,指出事发前夕事主曾借钱购买新电话,妻子及女儿二人也曾看见事主的新电话,而事主以被告地址来借钱,更借钱不还,一直遭人追讨直到案发后2日,事主一概否认。陈文慧续指案发当晚妻子揭发事主与丈夫进行性交易,破口大骂,事主认为交易仅得150元,更遭人痛骂一顿,加上此前曾听闻有外佣遭人侵犯后成功索偿数十万,故老羞成怒,诬蔑夫妇2人强奸自己,事主同样否认。

事主曾提到未曾向妻子讲述自己母亲病重,盘问下改口指曾经向妻子讲及,承认早前说法不实,解释指自己已无法记清。事主盘问下又提到一直自我要求工作优秀,然而却被妻子讨厌,经常痛骂;另一方面妻子经常恶待子女,自己也深感怜惜,女儿被妻子打到手指流血,额头有伤口,陈文慧指妻子疼爱子女不会体罚,质疑事主撒谎,事主否认。

盘问下事主认为妻子是自己遇过之中最差劣的雇主,在沙地阿拉伯和约旦的前主雇为人较为友善,自己都比较享受工作,又认同案发前有时候会觉得妻子为人「黐线」,不解何以如此。事主重申不愿意与被告丈夫陈暹德性交,否认对其有好感和自己虚构强奸一事。

被告分别为44岁陈暹德和32岁黎芷珊,陈暹德被控于或约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黎芷珊则被控于或约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陈暹德强奸,以及猥亵侵犯X。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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