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小额庭内斩伤与讼方囚2年半 官斥:审裁官面前犯案忽视法纪

2022-08-12 11:20

37岁男子早前承认两项意图伤人罪,案件今于荃湾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37岁男子早前承认两项意图伤人罪,案件今于荃湾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去年任职水手的男子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聆讯期间持刀伤人,后报警自首。37岁男子早前承认两项意图伤人罪,案件今于荃湾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韦汉熙指被告在法庭犯案,是对法纪的忽视,即使被告的家人朋友均指他平时单纯善良、孝顺,但被告犯下非常严重的错误,最终判处监禁2年半,两项控罪刑期同时执行。

案情指,去年6月,3位事主与被告妻子就分配业务资金发生争执并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出席聆讯,期间被告向2位事主挥舞菜刀,另一位事主则随审裁官离去,被告追赶不果后报警自首。

被告撰写的书面求情指自己深感悔疚与抱歉,并承诺绝不再犯,又指自己因太太被3位事主骚扰而情绪失控,但希望可以尽快重回社会,照顾家人。而被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平时单纯、善良、孝顺,对被告行为感到惊讶和错愕。

韦官判刑指,被告袭击行为至今仍影响事主,被告明知道要参与聆讯仍从家中拿取菜刀,可见被告是有预谋犯案,在事主举臂阻挡被告攻击后,被告亦无停手,反而继续追赶事主。韦官认为,幸好被告追赶不成,不然事主可能会受到更多伤害,且从事主伤势可见,被告并没有如其所言克制力度攻击。

韦官续指,法庭不能容忍因少许挑衅就以致命武器袭击他人,且法庭是维护法纪的地方,但被告在审裁官面前自己「执法」,这种地方和场合无疑是对法纪的忽视。韦官表示,就算被告妻子受到事主骚扰,被告亦不应诉诸武力,而应从正途解决问题。韦官强调,被告犯下非常严重的错误,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考虑案情及被告认罪,终判处被告监禁2年6个月,两项控罪同期执行。

37岁被告蔡文遨,职业报称水手,两项意图伤人罪指被告于去年6月23日在深水埗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B座5楼24庭意图使柯嘉熹及陈启轩身体严重伤害。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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