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两支USB及28张书券 已停职女警长警诫下称以为属纪念品可任取

2022-08-10 17:38

被告陈惠娴(黑墨镜黑帽)。曾卓琳摄
被告陈惠娴(黑墨镜黑帽)。曾卓琳摄

已停职的48岁女警长涉3年前在上水少年警讯会所举办的大埔区少年警讯圣诞联欢会暨支会颁奖典礼,偷去警察纪念品USB及28张价值2,400元的书券,被控3项盗窃罪。案件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审讯,被告曾在警诫下承认拿走两枝USB自用,另一女警长作供时称没有邀请被告到场参与典礼、更没有授权被告拿取USB及书券,案件将于明天继续审讯。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被告陈惠娴为前大埔少年警讯联络主任,女警长吴咏璇则为接任人。被告被捕后曾在警诫下承认两支USB是她拿来自用,因她以为USB是纪念品,且任何人都可以拿走。

被盗20张书券的事主罗逸俊以书面作供称,当时因要上台表演,因此将书券放于电脑室内,但回来以后发现书券不翼而飞,后将此事通知女警长吴咏璇。吴作供时表示,USB为赠送予会员礼品的样板,书券则给予当天到场帮忙的少年警讯义工,但清点时发现缺失8张,事后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发现陈曾在未经其允许下进入阅读室,即其办公室。吴重申,被告当日没在活动主动邀请的名单上,亦非工作人员,且无任何权利取走书券或派发书券。

庭上播放阅读室及电脑室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确有从这两个地方拿走东西。控方大律师多次向女警长吴咏璇询问录影片段内容,惟裁判官陈炳宙打断询问并表示片段发生时吴并不在场,因此不适合由吴告诉法庭当时正在发生什么。

48岁被告陈惠娴被控指她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围大埔区少年警讯会所的阅读室内,偷窃2支刻有「大埔区少年警讯」字样的警察纪念品记忆棒,和8张商务印书馆港币50元书券,上述物品为女警长3943吴咏璇的财产;她亦被指于同日同地的电脑室内,偷窃20张商务印书馆港币100元书券,上述物品属于男子罗逸俊。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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