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将军澳厂房存第二类危险品2罪成 共罚7000元

2022-08-05 13:59

苹果日报将军澳厂房。资料图片
苹果日报将军澳厂房。资料图片

有人告发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去年12月8日在将军澳工业邨苹果日报公司地址储存第二类危险品,被控违反危险品牌照上的条款及未领有危险品牌照而从事有关的活动的两项传票控罪。壹传媒临时清盘人代表律师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并求情,指苹果日报资产被保安局冻结,无法支付罚款,暂委裁判官郑润聪考虑到被告财政状况及案件性质严重性低,两项控罪分别罚款5000及2000元,并给予28天宽限予被告申请资产解冻,以支付罚款。

壹传媒临时清盘人代表律师求情指,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停止营业,至该年7月1日所有董事亦已辞职,该年11月时苹果日报母公司壹传媒面临清盘。她又指,被告代表在去年12月8日出席消防局检查前对公司内贮存压缩雪种气瓶,即第二类危险物品并不知情,冀法庭从轻处理。庭上控辩双方对危险物品的用途均未作出争议。郑官指物品的贮存数量不多,性质不严重,遂未以顶额罚款处理。

控罪指,有人告发,指称被告在 2021年12月8日于新界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违反依据危险品条例第6(1)及9(1)条发出的危险品牌照编号16840的条款或条件,所违反的条款或条件是"经批准的贮存所,在任何时间内,只可贮存牌照内所指定的危险品种类"。另称被告在2021年12月8日于新界将军澳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并非根据并按照危险品条例批给的牌照而贮存9个四氟乙烷气瓶及16个二氟一氯甲烷气瓶,即根据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分类为第2类第2分类的危险品。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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