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强奸家中印佣 原审官干预辩方盘问 30岁建筑工上诉得直

2022-07-29 19:54

上诉庭终判建筑工上诉得直,撤销刑罚。资料图片
上诉庭终判建筑工上诉得直,撤销刑罚。资料图片

30岁建筑工五年前涉强闯家佣卧室强奸印尼籍家佣,陪审团裁定他强奸罪成,判入狱10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反指印佣取得他梦遗的睡裤后,把精液抹在自己睡裤上,冤枉他强奸。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原审法官金贝理误解《证据条例》第22A条,在审讯中阻止辩方就印佣手机中的照片盘问印佣,令辩方无法得到答案,印佣亦无法就此作出解释,认为法官的误解令案件陷入了无关紧要和不必要的法律争论的泥潭,终判建筑工上诉得直,撤销刑罚,案件由于印佣已回家乡而毋须重审。

上诉人冯海洋被控于2017年10月21日,在其天水围公屋住所内,强奸现年26岁的印尼籍女子X。案件涉及X手机中有一张拍摄到被告睡裤的相片,而警方拍摄正显示该相片的X手机并呈堂(下称「相中相」),辩方在X作供时希望问X该相片是否她所拍摄,X正回答:「不是,我只是⋯」但遭法官打断,法官认为相片属《证据条例》第22A条中所指的「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来自电脑纪录的文件证据」,阻止辩方继续就相片盘问X。

上诉庭认为《证据条例》第22A条只限制来自电脑纪录的文件 (document)及陈述 (statement),本案所涉相片则毋须应用到《证据条例》第22A条。上诉庭指如X有机会回答辩方的盘问,或可解释她是没有拍摄「相中相」,还是没有拍摄在她手机中的被告睡裤相片。惟法官却误解条例及证据,在X希望作出解释时干预辩方盘问,影响辩方案情,引述名言指:「耐性及庄严性是公义的必要条件」,提醒一众法官须注意何时及如何介入审讯。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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