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拉外籍醉娃内裤触碰私处 51岁的哥判囚1年零两周罚款3千

2022-07-26 10:59

案件今日在东区法院判刑。
案件今日在东区法院判刑。

醉酒外籍女子于去年11月7日凌晨乘的士归家,在付车资时遭51岁男司机从前座「擒」至后座,强行拉下内裤触碰私处,并把女子扯出车外,将女子手袋丢到地上,司机随后驱车离去,的士司机被控以猥亵侵犯、普通袭击及不小心驾驶3项罪名,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指此案是严重的猥亵侵犯案件,在工作期间利用事主醉酒后犯事是加刑因素,3项控罪合共判处12月两周的监禁及罚款3000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并认罪,之前虽有刑事定罪纪录,但与非礼相关的罪行是第一次,且案发当晚被告并无预谋犯事,是「色心起」、「一时冲动」,又指被告侵犯时间不长,事后事主并无心理及生理创伤。辩方表示,被告希望可以多点时间陪伴女儿,亦希望温官考虑到此案过程中无武器与威吓的情况,加上被告先前已就此案还柙5个月,期间表现良好,可考虑6个月量刑起点,温官当场立刻表示「这种程度无可能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

温官判刑时称,乘客搭载的士是对司机的信任,但被告打破这种信任,利用事主醉酒而侵犯是加刑因素,且被告手指进入事主私处数秒,是程度严重的侵犯,温官表示此案需要判处即时监禁,其他的判刑是「不切实际」,遂就被告第一项猥亵侵犯罪判处12月监禁,第二项普通袭击罪判处4周监禁,第三项不小心驾驶罪判处罚款3000元并从被告保释金扣除,前两项罪名中有2周监禁分期执行,总共判处12月两周监禁。

案情指,事主当日与被告就车费发生争执,被告后由司机位爬到后座,并将事主内裤扯到一边,又将手指放进事主阴道,事主大叫「No」并拿出手机想报警,但被告将事主手机抢走并把其手袋丢到地上。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粗暴地将事主扯开,之后事主走上车盖企图阻止被告车辆离开,但被告无理会并继续驾驶离开。警方同日拘捕被告,其在第一次警诫下称「我无做过,当时条女好醉」,又称「我同佢沟通唔到」,但在第二次警诫下承认当时无法拒绝诱惑,表示在触摸事主胸部时事主并无反抗,但否认将手指塞入事主阴道。

51岁的士司机关仲伟,被控于2021年11月7日,在香港香港岛半山坚道107号至109号翠苑外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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