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童泳池溺毙|七旬祖父就定罪上诉获批 官搁置判刑:非常不幸意外

2022-07-25 13:59

3岁男童前年在私人泳池游泳溺毙,七旬祖父早前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故意忽略罪」罪成。示意网图
3岁男童前年在私人泳池游泳溺毙,七旬祖父早前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故意忽略罪」罪成。示意网图

三岁男童前年在大埔独立屋私人泳池游泳溺毙,当日在旁看管男孙的七旬祖父指自己「瞌著咗」,醒来后发现男孙头向下在泳池底。祖父早前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故意忽略罪」罪成,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18个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诉,法官李运腾今颁布书面判词指,裁判官错误裁定祖父事发时意识到自己有瞌睡的风险,认为祖父并非不在乎男孙而故意忽略,裁定定罪不安全及不稳妥,批准上诉及搁置判刑。李官对涉案一家遭遇深表同情,亦相信意外足以令祖父遗憾一生,甚至难以面对自己的家人。

案发于2020年6月22日,上诉人李群超和太太及两名孙儿在独立屋的泳池和吹气池游泳和嬉水,太太和孙女返回独立屋洗澡后,李负责在旁看管男孙李子天在水深30厘米的吹气池嬉水,男孙指戴著水袖不方便活动,李便替男孙脱下水袖。李不知不觉「瞌著咗」,醒来时发现男孙已经不在吹气泳池,发现男孙在大泳池底,救出男孙后做心外压及人工呼吸。

法官李运腾认为上诉人并非不在乎男孙的需要而故意忽略男孙,上诉人亦是因为在乎男孙的安全,才会坐在8至10米外的椅子观察男孙举动。李官指若上诉人真诚地相信他在8至10米外观察男孙,已经足够确保男孙的安全,上诉人便不应被定罪,更何况任何活动都有风险,法律不可能要求「零风险」,也不要求儿童监管者百分百排除任何可以想像到的风险,故裁定定罪不安全及不稳妥。

李官另认为裁判官冯念伟错误推断上诉人事发时意识到自己有瞌睡的风险,又提到「一个对孙儿爱护有加的爷爷,若果真的意会到孙儿有溺水的风险,又意识到自己有瞌睡的风险,是否还会冒险忽略他呢?」。李官同意本案唯一可能被视为「忽略」的情节,是上诉人瞌睡导致不能看管男孙,但这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控罪,还要考虑上诉人当时是否意识到自己有机会瞌睡,而仍然执意地冒险,将男孙置于溺水的风险之下。

李官表示本案是一件非常不幸的意外,没有人愿意见到小孩溺水以致毙命,李官对涉案一家遭遇深表同情,亦相信意外足以令到上诉人遗憾一生,甚至难以面对自己的家人。李官以重审方式考虑本案法理及证据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有关控罪,故批准定罪上诉,搁置判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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