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7人认妨碍司法公正罪 被判监10个月

2022-07-15 16:07

暂委法官王兴伟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各人入狱10个月。
暂委法官王兴伟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各人入狱10个月。

12名港人前年8月涉嫌偷渡离港前往台湾,在内地水域被捕,9人返港后被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7人认罪。暂委法官王兴伟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各人入狱10个月。上周承认暴动等罪、判囚3年6个月的李子贤,获准与本案的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即加监7个月,总刑期为4年1个月。

王官判刑时指,各被告原本所涉的控罪严重,一经定罪将会面对数以年计的监禁刑期,潜逃计划由商议到成行历时半年,计划非常周详,牵涉众多参与者,人力、物力和财力均非一般能比拟。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众被告为策划者,惟无可否认他们均有积极参与,包括筹钱、学习驾艇及搬物资等。不过各人潜逃后瞬即被擒,服刑后遣返回港,对他们本身涉及的案件并不构成实质影响。

然而,王官表示本案所涉潜逃计划有预谋及经计划,参与者不止12名逃犯,严重性可见一斑,更重要的是,不论从被告主观或社会客观来看,众被告的行为和用心均给予对本港司法制度的轻蔑及蓄意挑战的印象,正是本案与一般不依期归押的事件最大分别。

参考同案被告黄临福的案例,王官认为18个月监禁为合适的量刑起点,但指出本案属司法史上首宗律政司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起诉向由本港潜逃至海外而未有依期归押的人士之案件。再者,各被告被内地执法机关截获后瞬即就擒,分别遭扣押或判监4至7个月,并在遣返回港后第一时间认罪。基于上述两项因素,法庭应下调刑期起点,即使众被告年轻,但以本案性质而言,即时监禁无可避免,考虑后判处各人10个月监禁。

王官最后提到,在详细翻阅辩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后,感叹众被告原本为都是年轻有为的人,对于要判处他们监禁深感惋惜,不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违法就要受到制裁」,希望他们在服刑后重新振作。

7名认罪被告为19岁无业的廖子文、20岁技术员郑子豪、25岁学生张俊富、23岁运输工人张铭裕、23岁学生严文谦、32岁测量员李子贤及20岁学生郭子麟。

被告郑子豪。资料图片
被告郑子豪。资料图片
被告廖子文。资料图片
被告廖子文。资料图片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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