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兆英名下旅行社涉与酒店合谋定价达成和解 竞委会指为首例
2022-07-15 15:42
竞争事务委员会欢迎竞争事务审裁处就涉及于香港酒店内销售旅游景点门票及车票时合谋定价一案的相关诉讼,发出命令。竞委会与达成和解的答辩人,即以海景嘉福洲际酒店名义经营的德厚投资有限公司、锦伦旅运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胡兆英,于较早前共同向审裁处申请,以在双方同意下解决这宗诉讼,审裁处遂按有关申请发出命令。
和解方在该申请中,就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两间互为竞争对手的旅游服务供应商,在多间香港酒店内销售旅游景点门票及车票时合谋定价的行爲,承认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爲守则」或牵涉入违反该守则,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按昨日盖章的法庭命令,锦伦及德厚须支付罚款,以及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审裁处亦颁令取消胡兆英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资格,爲期3年。由于锦伦和德厚承认有关行爲违法,在调查过程中与竞委会合作,并因而节省了公帑开支,因此分别获扣减25%及20%的建议罚款。扣减后锦伦及德厚分别被判处罚款417.7万港元及160万港元。
继竞委会较早前向六个酒店集团及一间旅游柜台营办商发出违章通知书后,审裁处这项决定标志着与和解方的诉讼亦已圆满结束。而涉及本案的其馀两个业务实体,即HarbourPlaza8DegreesLimited及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PrudentialHotel(BVI)Limited,相关的法律程序则仍在进行中。
竞委会指,本案凸显出业务实体及早按照竞委会《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与该会合作的好处。根据该《合作政策》,竞委会与合作的业务实体可达成协议,并以双方同意的方式解决法律责任及采取补救方法,节省双方大量时间及费用。此外,本案亦是竞委会首宗根据《合作政策》,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解决诉讼,是另一重要的执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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