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逃税涉款逾百万 前港姐寇鸿萍11项罪成
2022-07-15 12:28
前港姐季军梁寇鸿萍自2008年起多次逃税,涉款至少逾百万元,遭税务局票控11项蓄意意图逃税罪。她否认全部控罪,经审讯后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告须即时还押至7月22日判刑,期间法庭会为她索取背景报告。
《星岛头条》记者以短讯联络寇鸿萍的34岁大女儿唐贝诗(Lydia),道明来意后她已读不回,相隔半小时才回覆,「首先代妈妈感谢各大传媒及记者朋友关心及问候,事件会继续交比律师团队处理及跟进,这一段日子我们一家人都彼此照顾支持,也特别感谢关心我们的朋友,再次多谢大家。」
59岁被告梁寇鸿萍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5度在提交课税年度报税表时,声称父亲寇赓发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无付出十足费用;3度在「梁寇鸿萍公司」损益帐上声称,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元;及3度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声称,雇员孙永斌及锺永慧在该些年度内,每年分别获9.6万元薪金。
辩方在审讯时争议被告并非自愿提供报税表等资料,而且税务局职员无权为被告录取警诫会面。暂委裁判官曾庆东首先就此特别事项裁决,指被告是自愿提供该些资料,她有权不出席会面并可在先前谘询律师意见,故准许相关证物呈堂。裁判官指,9名证人均诚实可靠、实话实说,接纳他们的证供为事实,孙永斌及锺永慧均供称未有在被告的公司担任过任何职位。被告表示因为写字楼搬迁和事隔多年而没有二人的受雇纪录,不过裁判官指出被告向局方提交资料时必然知道内容涉及办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她的说法自相矛盾。
裁判官引述辩方指,被告对于税务事项不甚了解,或许只是一时之失填漏资讯或误信他人。惟裁判反驳,以被告的学历和人生经历,不应「咁大头虾」产生误会,且她作为专业保险员,无可能对税务一窍不通,故被告肯定意图推卸责任,唯一目的是蓄意逃税。至于被告供称自己与父亲同住,裁判官留意到此方面她有两个不同版本,若真如其所说,她大可以在配合调查时称住址有误,而非即时提供新地址,这反映她先前提供虚假陈述。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面对的全部控罪罪成。
辩方大律师谢华渊求情指,被告乐善好施参与不同慈善活动,局方因本案实际只损失6000多元,不足被告以往捐款的十分之一。辩方并指被告2002年起在证券公司工作,很大可能在入罪后丧失牌照、声誉受损,辩方冀法庭考虑案件拖延令被告精神压力大而酌情减刑。
法庭记者:汤璧瑜 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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