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早领强积金市民无法攞消费券 政府吁收短讯后14日内申述覆检
2022-07-12 21:24
有传媒报道指,有长期居港市民过去移民回流,或曾因病提早退休等各种原因,因此一度提早领取强积金,但至近期却无法领取消费券。至晚上政府发新闻稿,表示明白部分登记人情况,呼吁他们按短讯指示提交书面申述,强调消费券计画秘书处会按理据及证明覆核。
政府表示,近日消费券计画秘书处近日陆续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发出短讯,通知相关已作资格审核的现有登记人,由于他们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了有效申请以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画下的利益,秘书处认为表面上他们并不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画的资格准则。
政府强调明白部分相关登记人的情况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请后有变,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因此如个别收到有关短讯的登记人,认为自己并不是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可按短讯所示在收到短讯的14天内以书面提交申述。秘书处会考虑他们提出的理据及证明,覆核他们是否符合领取消费券的资格准则。秘书处收到覆检申请后会以短讯确认收到申请。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会在6星期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覆检结果。
政府提醒,欲提交申述的登记人可在计划网站下载或透过计画热线185 000索取「覆检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短讯通知的复本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书处:
- 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划秘书处」;
- 传真(号码3106 0701);
- 电邮([email protected]);或
- 亲身交回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在7月23日或之前,登记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
政府亦指出,消费券有关资格准则列明,除了年龄及居民身分(包括有效身分证明)的要求外,登记人亦须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 ,才会获发第二阶段的消费券。在审核登记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时,他/她曾否根据强积金法例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画下的利益,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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