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影印机技术员光顾多间食肆「播毒」官斥行为卑劣判监1年

2022-07-05 17:13

确诊影印机技术员光顾多间食肆「播毒」,判监1年。
确诊影印机技术员光顾多间食肆「播毒」,判监1年。

28岁男影印机技术员2月进行新冠病毒快速测试呈阳性,及后的核酸测试亦呈阳性,之后他乘车到多区光顾「蓝店」,包括「元气寿司」和「富临皇宫」等,并在社交媒体发表「元气寿司够蓝够爱国,嘢食自然好味道,逐只碟濑到乾乾净净先够卫生」等言论。男子早前承认11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斥被告的行为卑劣,更在网上公开行踪,令阅帖者担心会否刚好与被告乘同一班车或光顾同一餐厅而感到恐慌,形容案情「非常非常严重」,遂判监一年。

梁官判刑指,虽然辩方求情称被告幼稚,没顾及后果,但梁官认为当时整个社会都在抗疫,被告行为卑劣,更特意到餐厅用膳,令身边人担心。梁官又指,被告在Facebook发布的评论对事情毫无帮助,不认为被告是宣泄担心,亦不接纳被告因为等候核酸验测结果不安而犯案。

辩方呈上1815年的英国案例,梁官指案例距今久远,现代再发生疫症,大家都很艰难,斥被告不但没有尽公民责任,更火上加油。案例中的母亲并非刻意带染上天花的婴儿外出,被告则是接连犯案,「唔系肚饿落街食饭」,而是针对性地乘车和去某些餐厅,情节严重得多。

梁官接纳辩方建议,同意11项控罪涉及5项事件,就各事件判囚3个月,合共15个月。考虑到被告调查时表现合作、背景良好及刑期整体性再扣减至监禁12个月。

辩方求情指,背景报告反映被告因一时不成熟幼稚犯案,他已深切反省,并于还柙期间计画服刑后做义工协助防疫。辩方续指,被告的行程涉及5日,期间曾光顾5间餐厅及乘搭交通工具往返餐厅和寓所,望法庭将同一事件的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林显扬承认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分别到访新蒲岗启德工厂大厦二期的「叉烧丼家」及乘坐九巴21号巴士、到访黄大仙新光中心的「富临皇宫」、乘坐83A小巴、到访黄大仙中心北馆的「翠华餐厅」、乘搭港铁彩虹站开往黄大仙站的列车、到访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元气寿司」、乘搭九巴91M巴士、两次乘坐九巴29M巴士,以及到访新蒲岗义发工业大厦的「新蒲岗冰室」。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刘震宇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强调罪行性质非常严重,相信判决有阻吓性作用。刘表示,网罪科在网上监察时发现被告于社交平台发文,经深入调查后锁定被告。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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