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将生前预嘱入法 病人可决定「不做无谓抢救」

2022-07-04 16:14

生前预嘱首次在深圳入法,病人可预嘱「不做无谓抢救」。示意图
生前预嘱首次在深圳入法,病人可预嘱「不做无谓抢救」。示意图

近日,深圳市7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78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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