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厨师认暴动及蒙面判囚43月 官斥角色主动鲜明罪责更严重

2022-06-30 11:49

当日湾仔发生大规模冲突防暴警到场。资料图片
当日湾仔发生大规模冲突防暴警到场。资料图片

港府在2019年引用《紧急法》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湾仔有人纵火兼掘砖堵路,当场被捕的33岁厨师上周承认暴动及蒙面两罪,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3个月。法官王诗丽指出,被告目睹现场情况后不但没有离开,更参与掘砖和站在前线,表明自己积极参与的鲜明角色,因此罪责理应比同一暴动事件的被告更重。

辩方早前求情时呈上同一暴动事件的判刑,恳请法庭考虑,又指被告一时冲动、受现场气氛影响才拾起砖块,非热心和积极的带领者,亦无全副武装现身。法官今重申,法律不容无故及严重的暴力行为,尤其是针对执法人员,因此判刑须具惩罚性和阻吓性。当日铜锣湾的集结演变成暴动,示威者在警方重复警告下拒绝散去,更连番作出照射强光等破坏行为,更向警方投掷至少14枚汽油弹,有记者因而遭误中而面部受伤。法官认为,被告不是单纯现身壮大声威,其角色更主动鲜明,罪责更严重,表明另案的判刑没有约束力。法官以57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给予被告四分之一认罪扣减,并在考虑量刑整体性后判被告就两罪入狱43个月。

被告陈振羚承认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斯道以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他另承认同日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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