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中大女生暴动等罪成上诉驳回 官指原审结论无可批评
2022-06-29 12:27
2019年11月12日中文大学二号桥一带逾百名蒙面者聚集,23岁中大女学生邓希雯被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监3年9个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今颁布判词指,原审法官的结论是无可批评,直言:「写判词不是参加徵文比赛,不讲求完美」,而上诉理由没有合理可供辩的理由,故拒绝其定罪上诉许可申请。
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选择性地接纳或排斥上诉人邓希雯的证供,认为案中没有任何证据可让原审法官裁定邓曾处身暴动的核心范围,原审法官亦错误诠释《禁止蒙面规例》中「身处非法集结」的意思等。
彭官在判词中指出,邓承认她自行选择留在暴动现场超过13分钟,自言是得知有教职员介入调停才去现场,原审法官没有理由要排斥。彭官提到原审法官可以在判词中把他分析证据的思路解释得更详细,但彭官认为「写判词不是参加徵文比赛,不讲求完美」。就「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彭官指邓即使真的只是为了寻求「临场感」而刻意留在现场,身处而非参与非法集结而已经足够定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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