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5|律师大律师并存 称谓易引起误导

2022-06-28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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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可能并不知悉律师(Lawyer)在香港原来分为「律师」(Solicitor)及「大律师」(Barrister)两种行业,现时全球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内地已把两者合二为一,香港、英国及南非等少数地方仍保留两个行业并存。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解释指,「律师」及「大律师」其实并无「大小」或「高低」之分,认为「大」律师的中文名称存在误导性,情况就与普通科医生及专科医生类同,「律师」处理案件的类型较为广泛,「大律师」则主要处理法院讼辩及提供法律意见,工作范围较为狭窄。

  陈泽铭认为不少公众人士一直未解开法律界的神秘面纱,所以对法律界有所误解,其实「律师」及「大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行业,香港律师会负责监管律师,大律师则由大律师公会监管。香港现时约有一万二千名「律师」及一千六百名「大律师」,而「律师」则是处理「大律师」执业范围外的所有法律工作,包括房地产买卖、商业法律、公司上市、公司买卖、起草合同、遗产承继、家事纠纷。

两者诉讼性质愈来愈似

  律师会十二年前成功为「律师」争取到《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让具备足够经验的「律师」不但在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甚至可到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庭和终审法院讼辩,截至今年五月拥有《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律师」共有八十七位。陈泽铭强调,「律师」及「大律师」在诉讼方面性质已愈来愈相似,但两者并非「争饭碗」或「有你无我」,反而是维护客户利益的「合作夥伴」。「律师」及「大律师」并存或能令司法制度更为独立,陈泽铭对于两者应否「合二为一」的议题持开放的态度,暂时没有支持或反对的立场,但会继续听取各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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