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两度无牌经营按摩院 辩称没证据显示直接经营而脱罪

2022-06-27 12:36

被告胡炳雄出庭应讯。
被告胡炳雄出庭应讯。

高级警务助理处长蔡展鹏去年3月卷入无牌按摩院风波。事后按摩院男负责人等4男女被捕,被控经营没有牌照的按摩院等罪。按摩院男负责人3个月后涉嫌干犯相同罪行,案件今日(27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审讯。辩方陈词指案中除商业登记外,没有证据直接显示被告曾参与按摩院业务。裁判官覃有方裁决指商业登记只能推论开业时被告为东主,没有证据证明案发时被告为经营者,故裁定被告罪脱。

覃官指解释案例指「经营」表示有控制业务角色的最终决策权,指出案中唯一与被告有关证据为商业登记证,被告2014年4月中登记为康怡美容足浴东主,然而东主纪录中自2016至2019年均没有被告名字在内,只能推论开业时被告为东主,没有证据证明案发时被告为经营者,尽管警诫下供词被告自招可疑,惟不可作为定罪基础,故裁定被告罪脱。

负责「放蛇」的警员15330颜永华盘问下交代去年6月7日行动当日由始至终从未见过被告。单位业主苏全丽则忆述自己与同案另一名被告刘欣签订租约,租金每月18000元,租金、水电费均一直由刘欣缴交,自己在租用事宜只曾接触过刘欣。

辩方中段陈词交代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惟案中没有证据直接显示被告曾参与按摩院业务,仅商业登记册上的康怡美容足浴登记有被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控方认为这显示被告为业务拥有人及登记人,辩方反驳没有任何证人曾作供解读商业登记。覃官终裁定被告表面证供成立,被告选择不作供不传召证人。

62岁无业男胡炳雄和48岁女子刘欣,被控于2021年6月7日在新界大围积存街46至56号某单位内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即康怡美容足浴。刘早前已认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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