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修订条例生效 电讯上诉委员会今日成立

2022-06-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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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生效,以修订《电讯条例》(第106章)(《电讯条例》)下的电讯规管架构,让电讯规管架构能够与时并进,便利电讯业持续发展。

《修订条例》将实施以下4项主要措施,包括:

1. 订明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规管智能产品电讯功能的权力;
2. 加强保护地下电讯基建设施;
3. 简化发牌机制以便利业界推出创新服务;及
4. 改善《电讯条例》下的上诉机制,扩大原有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的职权,并重新命名为电讯上诉委员会。

涵盖上述4项措施的法例修订建议于去年10月21日获立法会通过。政府随即积极推展落实《修订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就加强保护地下电讯基建设施而新订立的刑事罪行,通讯局经谘询电讯业、建造业以及其他相关持份者后制定了《有关在地下电讯线路附近进行工作的指引》(《指引》)。

《指引》亦同时于今日生效,以提供清晰规范及指导原则,并订明合适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预防措施,确保各持份者了解并遵守法例修订后的最新地下电讯线路保护规定。有关《指引》的详情可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网页(按这里)阅览。

电讯上诉委员会成立 蔡源福任主席

按《修订条例》设立的电讯上诉委员会今日正式成立,取代过去的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除处理《电讯条例》第7Q条有关通讯局就持牌人从事具剥削性行为的决定外,亦会处理若干《电讯条例》下通讯局的决定。

行政长官已分别委任蔡源福资深大律师及余承章资深大律师为该上诉委员会的正副主席,以及6位来自不同界别的成员,任期由今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为期两年

电讯上诉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蔡源福资深大律师
副主席:余承章资深大律师
成员:陈清珠、赵世嘉、庄太量教授、司徒耀炜博士、邓希炜教授、张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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