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5|《国安法》定港神针扭转乱局 郑若骅:特区须履责

2022-06-23 07:05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特区政府需要履行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责任。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特区政府需要履行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责任。

香港回归二十五载,《基本法》保障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管治方针步入中段,回顾过往重大事件,必然数到二○二○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星岛》专访时,形容《国安法》的成效「国安家好,兴邦定国」,特区经历由乱转治,渐入由治及兴的阶段。她强调,就算本港实施《国安法》,又有《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的现行法例,再加上将来重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也不代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就此完成,重申国家安全需要「不断保护」,特区需要履行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责任。法庭记者 凌子淇

郑若骅回顾事件时提到二○一九年爆发反修例活动,街头暴乱横生。眼见本港乱象,全国人大前年年中授权人大常委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根据保安局最新数字,《国安法》生效至今,共一百一十五人及五家公司被检控,当中八宗案件已完成审讯,十名被告均被定罪,定罪率达百分百。郑若骅认为,《国安法》实施后,社会回复以往包容、和平及安全的景象,由乱转治、由治及兴,这个转变毋庸置疑。

新闻从业员要报道准确

涉违《国安法》的被告包括已停运的《苹果日报》及网媒「立场新闻」的高层,外界质疑法例打压新闻自由,亦令「红綫」愈趋模糊。郑若骅则回应指,新闻工作者和机构同样需要守法,又提到《香港人权法案》中「负责任新闻作业」的概念,清楚确立新闻从业员需要报道准确事实,方可获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随着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公众或需待至案件审结后,方可知道被告的具体犯罪行为。问及一般市民会否因而容易堕入法网,郑若骅表示,法庭审理案件时会进一步厘清罪行元素,譬如在唐英杰案中,高等法院原讼庭就「光时」口号、构成「煽动」的犯罪行为及意图作出诠释,「我们应该以客观、公正、平和的态度去想一想,就会知道那些可以说,那些是不可以说的」,市民若有怀疑,便不应以身试法。

国安范畴多 立23条无重叠

律政司多次以《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提控,有声音批评条例用字过于模糊,容易造成以言入罪。郑反驳,煽动罪条例一直存在,过去没被沿用可能只因无人干犯相关罪行,「以前无人违反过,唔等于唔用得」,指控条例已经不合时宜的说法毫无逻辑,「唔好走进呢个死胡同度」。她补充,法庭在「快必」谭得志案中称,条例不能「硬磞磞地订明下来」,法庭才可因时制宜地阐释和解读一些概念性字句,例如「敌意」、「恶感」、「离叛」、「藐视」、「憎恨」等,故此法律无法达到绝对确定性,也总会带有某程度灵活性。只要明白这些概念性字句意思,就可理解触犯法例的边綫。

被问到港府拟重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再加上《国安法》及《刑事诉讼条例》第十条的煽动罪,三者的作用会否重叠?郑若骅认为,国家安全涵盖多个范畴,譬如领土完整、国家发展利益等;而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概念,不局限于《国安法》订立的四类罪行,亦包括《刑事诉讼条例》的煽动罪行,终审法院在言语治疗师总工会秘书伍巧怡申请保释之案已经清楚说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诠释为可构成《国安法》,或维护国家安全之现行法例下的罪行。

她坦言,即使有了上述三条法例,也不等于特区已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并强调每个国家均会就这方面立一些新的法例,举例新加坡政府近年实施的《防网络操纵法》、澳洲的《反外国干预法》等;国家安全的首要安全是「政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需要持续进行,例如去年落实完善选举制度,排除反中乱港人士进入管治或政制体系。

治安与人权并无冲突

对于外界质疑社会回复秩序,人权自由却遭削弱,郑若骅直言此概念有误,强调治安与人权并无冲突,不过自由由始至终都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在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下可有若干限制。她续称,香港现时常被当作地缘政治的棋子,持续有人散播似是而非的消息,不止是港府,法律界以至全港都应不断对外发放正确的讯息,相信明理客观的人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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