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厨师认暴动及蒙面罪候判 官指角色积极将采纳较高量刑起点

2022-06-22 12:49

当日湾仔发生冲突事件多人被警方拘捕。 资料图片
当日湾仔发生冲突事件多人被警方拘捕。 资料图片

港府在2019年引用《紧急法》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湾仔有人纵火兼掘砖堵路,当场被捕的33岁厨师今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蒙面罪。法官王诗丽指被告选择站在前方表明对抗者的身分,角色较参与同一暴动的人士更为积极,是活跃的参与者,故此会采纳较高刑期为量刑起点以反映本案严重性。被告须还柙至6月30日接受判刑。

案情指,案发当日有市民在轩尼诗道怡和街游行至遮打花园抗议立法,部分人占据轩尼诗道、告士打道、金钟道至德辅道中的主要行车道。示威者又向附近大厦外墙或玻璃喷漆,撬开马路铁栏和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块。约下午5时许,他们在轩尼诗道近史钊域道路口放火点燃杂物,警方接报到场设立防线展开驱散,过程中有人无视警告投掷汽油弹,继而照射雷射笔,并拒绝离开继续占据轩尼诗道,及用钻地车破坏路面。被告被拍得对峙期间站在伞阵前线。

被告陈振羚承认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斯道以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他另承认同日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辩方求情指,汽油弹不是旨在对他人造成伤害,只为阻止警方前进,而击中记者属无心之失,他已即时协助将它拨走。辩方续指,示威者投掷砖块时暴力尚未升级,恳请法庭考虑被告有悔意尽量轻判。不过法官认为被告作出特定行为,观乎整体暴动情况,有意以监禁39个月为量刑起点。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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