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交易诈骗4.7万佣金 前中原地产代理判囚7周

2022-06-10 17:59

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7星期。 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7星期。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物业代理,控告她向前雇主隐瞒她促成了一宗物业租赁交易,诈骗而诱使该雇主不向有关交易的租户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被告今日(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7个星期。

张辉雄,52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前物业代理,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时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违反诚信,法庭须向她判处监禁式刑罚。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中原地产聘用的持牌物业代理,派驻到中原(工商铺)的黄竹坑香叶道分行工作。

中原地产备有一个资料库供其物业代理查阅及记录可供出售或出租物业的资料。中原地产一般会就每宗工商物业租赁交易,向业主及租户各收取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代理佣金。

被告于2018年7月登入上述资料库,把一个位于田湾一幢工业大厦的物业状态更新为「可供租赁」。约一个月后,被告接待一名中原地产客人,对方正物色一个位于黄竹坑的出租写字楼物业。被告向该客人推介上述田湾物业,称该物业属其友人拥有。

该客人于2018年9月与业主签订租赁合约,以每月租金47,800元承租该田湾物业。被告其后在中原地产资料库,把该物业的状态更新为「不可租赁」,但她并没有向中原地产汇报该物业交易。

中原地产揭发上述事件后,于2018年10月初终止聘用被告。她于10月底向该客人表示,无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任何代理佣金,因她只是帮助朋友。

根据中原地产的政策,被告以中原地产物业代理身分促成任何物业交易后,有责任就交易向中原地产作出完整披露。如被告向公司汇报她促成了上述物业的租赁交易,中原地产便会向该客人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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