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副本 李家超入禀申豁免罚款及刑罚

2022-06-08 12:12

小图为李家超入禀状附件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
小图为李家超入禀状附件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

候任行政长官李家超昨入禀高等法院,指他三度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提交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故申请豁免罚款或监禁等刑罚及讼费。根据《规例》所指,任何人没有遵守《规例》适用于选举广告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申请人为李家超,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入禀状指,李家超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提交三份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没有遵守《规例》的刑罚。

涉案三份支持同意书分别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由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艺人方力申和立法会议员林智远等人签署,《规例》要求特首候选人需于选举广告刊登一天内于选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支持同意书。根据早前报导所指,李家超团队在4月21日才上载三份支持同意书,违反《规例》适用于选举广告的规定。

候任办就事件表示,候任行政长官李家超于6月7日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41J章)第88条的程序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容许就早前未能在符合选举指引要求「一个工作天」的时限内发布三项支持同意书以供公众查阅一事免受有关的规定规限,认为这是一个选举法例下提供的程序。根据前述规例的第88(2)条,如法庭在考虑有关申请后,信纳有关的事宜是基于包括任何合理的因由,而非因不真诚所致,法庭可作出命令宽免。 候任办又指,由于事件已交由法庭处理,现时不适宜就此事作评论。

李家超的3个竞选广告。
李家超的3个竞选广告。
李家超的3个竞选广告。
李家超的3个竞选广告。
李家超的3个竞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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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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